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2、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2021年、2022年度对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会计处理及列报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2022年末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多计303,020,428.05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少计100,201,250.00元,债权投资少计202,819,178.05元;2022年度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少计6,638,737.95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少计201,250.00元,投资收益少计6,437,487.95元。上述差错不影响公司2022年及以前年度损益。

  3、经自查发现,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存在与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发生的交易。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且存在价格有失公允的情形,但未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处理。上述差错导致公司2019-2021年度增加利润58,383,751.17元;同时,上述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末及年初少计资本公积58,383,751.17元,多计未分配利润58,383,751.17元。

  4、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在2022年及以前年度对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的流动性划分不恰当。该项差错导致2022年末合同资产多计2,975,975.41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少计2,975,975.41元,长期应收款多计234,230,145.23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少计234,230,145.23元;2022年初合同资产多计29,493,262.09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少计29,493,262.09元,长期应收款多计146,662,793.06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少计146,662,793.06元。上述差错不影响公司2022年及以前年度损益。

  5、经自查发现,公司2019及2020年度存在已确认收入项目因财政审计核减未及时入账的情形,同时由于跨期增值税率差异的原因,该差错导致公司2019年增加收入80,815.03元,2020年减少收入2,082,065.20元;同时,该项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末及年初应收账款多计2,994,101.78元,应交税费少计992,851.61元,未分配利润多计2,001,250.17元。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将引以为戒,通过加强内控等手段,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目前尚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相关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的披露。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意对涉及的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对2019-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更正工作,在本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及上网文件。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其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采用书面回复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2023年度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公司2023年度被毕马威华振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8.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价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针对特定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加强催收力度,公司已成立专项清收小组专班治理。一是,针对国企、央企、政府客户,通过仲裁、违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平台投诉等多种手段实现债权的确权和回收;针对其他企业客户,通过诉讼、抵账、保理等形式实现债权的回收。二是,定期核查客户信用,获取客户的财务、经营数据,保持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准确性。三是,将回款目标纳入公司区域业务绩效评估,2024年第一季度已通过销售激励与评价制度将坏账计提损失与各责任业务的绩效、薪酬挂钩,确保应收账款的回收。

  公司在2023年第四季度已着手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采购合同签订、付款、入库、出库、项目结算全流程闭环管理,在2024年第一季度已完成对金蝶星瀚系统的升级,实现了全过程信息流转的贯通,确保存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完善存货管理制度,优化对设备及标准产品流向的动态管理,并强调大项目采购及合规的现场核验、取证、留痕。针对预期取得合同,加快推进相关客户合同订立流程,确保采购需求与项目进度匹配更精准。公司预计在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上述整改。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公司将在本专项说明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相关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的披露。

  公司将引以为戒,通过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的强化建设,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结合上述事项整改情况,将对更新后数据,利用往年度商誉测试模型进行测算,确定恰当期间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对于以前年度金融资产分类及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分类差错,公司已于2023年完成相关会计科目的更正调整。且针对此差错,公司一方面更新了会计手册和财务制度,并针对此项会计准则进行培训学习;另一方面,加强了财务管理,完成财务共享,并增设财务报告审阅和分析岗位,确保相关核算符合准则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7.34万元。

  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累计回购金额为49,389,579.0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累计回购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69.69%。

  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87.34万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2024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今后,公司将继续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智认知”)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规定,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所述,于2023年12月31日,新智认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中包括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特定长账龄应收账款,原值为8,588.34万元(2022年12月31日:10,393.49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114.47万元(2022年12月31日:3,500.03万元),账面价值为2,473.88万元(2022年12月31日:6,893.46万元)。

  由于上述长账龄应收账款对应的部分客户经营异常、部分客户和/或最终业主未能实现走访,我们也无法通过实施其他必要的替代性程序获取充分的支持性资料以评价新智认知公司2022年以前年度已确认相关收入和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和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对新智认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该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因计提减值所对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年度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以及2023年度和2022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8所述,于2023年12月31日,新智认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包括与以前年度特定项目相关的存货合计14,614.42万元(2022年12月31日:8,115.63万元)。

  新智认知公司采购签收入库环节缺少对已收货但未取得发票的存货及时暂估入账的相关控制,导致存货存在未及时、完整入账的情形,由此影响存货及应付账款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新智认知公司已通过复核识别了于2023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应付账款和存货并进行了相应调整,但由于无法将相关存货项目准确匹配到对应的已订立合同或预期取得合同,管理层未对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和应付账款、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营业成本,以及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管理层不能提供完整的支持性文件以将有关存货项目准确对应到已订立合同或预期取得合同,我们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评价新智认知公司上述存货的存在性及准确性,也无法判断以前年度确认的营业成本和应付账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我们无法对新智认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2022年12月31日的应付账款,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以及2023年度和2022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金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七、1(1)(a)及附注十七、1(1)(b)所述,新智认知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1年及以前年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及与少数股东发生的交易有失公允但未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的情形,该前期差错导致新智认知公司2022年末及年初少计资本公积5,838.38万元,多计未分配利润5,838.38万元。新智认知公司在编制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对以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执行了查看部分交付过程文件等审计程序,但我们尚未能获取与会计差错对应交易相关的全部资料以了解相关交易的背景并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因而我们无法判断新智认知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我们无法对新智认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及2023年度和2022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期初及期末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22所述,新智认知公司2016年度收购博康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商誉,于2023年12月31日,上述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为58,668.68万元(2022年12月31日:58,668.68万元),其中,商誉账面原值为69,611.72万元(2022年12月31日:69,611.7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10,943.04万元(2022年12月31日:10,943.04万元)。

  管理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需要基于新智认知公司的历史业绩表现和基于减值测试时点管理层编制的未来期间经营预测等信息。由于上述1–3项所述的审计范围受限的情况,我们无法评价新智认知公司管理层2022年以前年度编制的未来现金流预测中使用的历史数据准确性和所采用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评价新智认知公司管理层2022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结果的合理性。从而,我们无法对新智认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和2023年度及2022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上述1–4项所作的任何必要调整均可能对新智认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2023年度和2022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所披露的信息造成相应的影响。

  新智认知公司在采购签收入库环节缺少对已收货但未取得发票的存货及时暂估入账的相关内部控制,导致存货存在未及时、完整入账的情形,由此影响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尽管新智认知公司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已加强复核,对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和应付账款进行了相应调整,但仍存在可能影响2023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及2022年末存货和应付账款以及2022年度营业成本等对应数据的情形。该事项表明,新智认知公司在合理保证存货及应付账款及时暂估入账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新智认知公司不能合理保证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与存货及应付账款及时暂估入账相关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于2023年12月31日,新智认知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缺陷的整改工作。

  由于新智认知财务人员对金融资产等会计准则的更新缺乏及时了解,同时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缺乏有关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分类相关的复核,导致其未能恰当确定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的分类列报以及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分类。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新智认知公司管理层已对上述缺陷导致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该事项表明,新智认知公司在合理保证金融资产的恰当分类列报及流动和非流动资产的恰当分类方面存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重大缺陷导致新智认知公司不能合理保证防止或及时发现与金融资产分类列报及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分类相关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于2023年12月31日,新智认知公司尚未完成对上述缺陷的整改工作。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新智认知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新智认知公司管理层已识别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

  公司董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针对特定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加强催收力度,公司已成立专项清收小组专班治理。一是,针对国企、央企、政府客户,通过仲裁、违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平台投诉等多种手段实现债权的确权和回收;针对其他企业客户,通过诉讼、抵账、保理等形式实现债权的回收。二是,定期核查客户信用,获取客户的财务、经营数据,保持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准确性。三是,将回款目标纳入公司区域业务绩效评估,2024年第一季度已通过销售激励与评价制度将坏账计提损失与各责任业务的绩效、薪酬挂钩,确保应收账款的回收。

  公司在2023年第四季度已着手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采购合同签订、付款、入库、出库、项目结算全流程闭环管理,在2024年第一季度已完成对金蝶星瀚系统的升级,实现了全过程信息流转的贯通,确保存货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完善存货管理制度,优化对设备及标准产品流向的动态管理,并强调大项目采购及合规的现场核验、取证、留痕。针对预期取得合同,加快推进相关客户合同订立流程,确保采购需求与项目进度匹配更精准。公司预计在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上述整改。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公司将在本专项说明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相关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更正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的披露。

  公司将引以为戒,通过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的强化建设,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以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结合上述事项整改情况,将对更新后数据,利用往年度商誉测试模型进行测算,确定恰当期间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对于以前年度金融资产分类及流动和非流动资产分类差错,公司已于2023年年度报告完成相关会计科目的更正调整。且针对此差错,公司一方面更新了会计手册和财务制度,并针对此项会计准则进行培训学习;另一方面,加强了财务管理,完成财务共享,并增设财务报告审阅和分析岗位,确保相关核算符合准则要求。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智认知”)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前述说明及意见。

  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充分行使监督职能,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7.34万元。综合公司当前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50.2万亿元,占GDP比重提升至41.5%;工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24.0%,同比提升1.2个百分点,增长幅度创新高;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10.5%,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国内各行业对数字化转型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将数智化技术沉淀为行业核心驱动力,从而带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需求不断攀升,彰显出巨大的市场潜能。

  数字产业呈现企稳回升态势,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持续出台一系列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密不可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深化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宏伟蓝图。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基本形成横向打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一体化推进格局,数字中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规划》的颁布,不仅加大对实体产业数字化建设的支持,也加强对国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力度。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标志着数字经济将继续作为高科技行业发展的主线。

  2023年,习在上海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安全产业受国务院、各部委及相关部门出台产业及行业政策因素加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因素驱动下,叠加国内城镇化进程中对公共安全迫切需求的市场因素,正在发生重大变革。

  政策方面,二十大党代会报告中强调要“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强化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重大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市场方面,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带来了巨大的需求。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末全国城镇常住人口93,26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6.16%,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城市人口的膨胀,城市系统越来越复杂,城市安全重要性愈发显现,促使政府加大城市安全的投入力度。

  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是数实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指出,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

  其中,数字产业化(即信息通信产业)规模和产业数字化(即传统产业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规模分别达到9.2万亿元和41万亿元,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更加突出赋能作用,与实体经济融合走深向实。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将智能技术融入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推动数字化转型。产业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还实现了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经济效益,对数字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更加凸显。

  新智认知是一家专注于以数智技术保障城市安全和提升产业能力的运营商。在城市安全领域,公司主要涉及燃气安全、通用安全、警务安全等三大业务领域;在企业数字化转型业务方面,公司则为玻璃、茶叶等多个行业提供解决方案。

  在报告期内,公司深入推进聚安网战略,通过融合“物联网技术+智能化应用+平台化服务”的创新业务模式,稳步向智能平台运营商的转型迈进。目前,聚安业务已覆盖全国超过90个城市,并与超过170家政府部门合作。

  为加快聚安业务的外部拓展,公司积极开展业务模式创新。报告期内,公司协同石家庄、永州、双鸭山等地方政府以城市燃气专项为切入,以专业数智化能力服务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通过升级“聚安卫士”燃气安全智能产品,以“智能产品+平台服务+线下保障”的安全闭环,拓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服务。同时,基于客户多样化需求,从产品、物联、交付、渠道等聚合了超过150个行业生态。通过加强外部商业化能力、不断打磨安全数智化产品,公司聚安业务稳步发展,加快公司向着城市全场景安全的智能平台运营商转型。

  城市燃气安全不是单方责任,需要政府、企业和用户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城市安全无虞。公司依托产业实践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为政府安全监管、燃气企业安全运营、用户安全用气提供“三端协同”的端到端数智化解决方案,为燃气行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面向住建等燃气监管部门,公司与政府共同制定数据标准、技术标准、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安全量化评估标准等,推进城乡燃气监管平台的建设进程。平台采用“三级监管、四级联动”的建设模式,覆盖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同时对接燃气企业实现四级联动,通过数智化技术帮助政府实现“风险看得见、处置能落实、监管可考核”,有效落实监管动作,系统性解决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监管难题。

  随着各地方政府陆续发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管理办法》,政府对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营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特别是要求利用数字化的手段进行安全运营。基于此背景,公司以“城市燃气安全智能运营平台”为城市燃气企业提供“业务+标准+分析”的一体化的运营数字化SAAS服务平台,覆盖户内安检/维修、管网运营、厂站监管三大场景,为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提供多源示险及作业闭环处置能力,配合政府检查,提升企业安全运营水平。

  聚安卫士产品围绕餐饮、社区等场景,基于这些客户群体的安全管理需求,依托燃气安全硬件设备及安全管理SAAS平台,对用气安全、供电安全、燃气设备安全等领域进行专项监测,实现各场景下安全隐患在线监测、风险识别、智能告警和应急处置全链条管控,全面提升安全运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基于企业客户的园区和企业通用安全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生产、仓储、运输等智能服务打造多个标杆示范项目。以智能贯穿业务全链路,搭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平台,实现安全基础要素整合,安全生产全场景、全过程实时监控告警,帮助精准把握安全形势,提升风险应对处置能力,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公司通过打造风险态势、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9大安全主题,为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应急局打造园区安全管理新模式;以“智安全、智能碳、智运营、智生活”的理念为港航、文旅等多类型园区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数智化服务,助力打造第三代智慧园区,报告期内,公司通用安产品落地于“只有红楼梦·戏剧幻城”文旅场域等各类场景。

  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专注于生产各环节数据联通与安全监管、大型危化品储存基地安全防控等场景,面向化工园区、危化品储运、冶金工贸等行业,以物联汇聚企业数据,以智能贯穿业务全链路,搭建安全监管平台。

  结合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信息划定应监测覆盖的高风险区域,并基于“企业管内部、园区管公共区域”的原则,提供对企业内高风险区域监测覆盖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对园区高风险公共区域及耦合风险的监测布点的专业依据,监测覆盖八大危险作业场景、核心关注六大监督重点,并对作业及监管过程数据进行留痕。建立园区预警信息分级分工管理机制确保园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全覆盖,构建监管透彻、监管专业、园企责任清晰的园区安全管理新模式。

  仓储安防星产品主要供仓库、商城、社区、园区、景区、工厂、工地的安全管理部门使用,是一款AIOT轻量级智能安防产品,支持不同行业的SaaS化模块化场景组。通过全天候的视频AI识别和物联监测,实现对管辖区域的安全快捷高效智能防范,减轻安防强度和弥补安全漏洞。

  基于各类安防场景应用的需求,安防管理平台为上层业务应用提供强大的算法技术能力支撑、跨域业务/数据流驱动以及第三方集成对接能力,实现各类安防业务场景的高效协同和稳定运行。智能物联中台将各地仓库各类安防、消防基础设备统一接入,统一管理,与数智仓储安防监管平台协同实现“端侧-边缘-中心-应用-端侧”的闭环。

  现代城市人口密集,在节日、庆典、大型活动赛事举办时,常常会形成大量人群聚集,稍有管理不善,极容易发生意外甚至严重事故。“人群行为分析系统”基于先进的人工智能算法、图像识别和物联技术,可对人群异常行为及时预警,是维护大规模人群秩序的有效工具。

  以数据为驱动,通过感知发现智能、认知管理智能到决策防控智能的升级,实现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治理向精细化、智能化方向转型,让人群密集从事件处置变成隐患排查、提前预防。依赖丰富的AI视觉算法,对范围内人群聚集情况、行为等进行智能识别,构建人员密集场所管控安全体征,实现人员密集场所管控持续的数据治理与大数据分析,在物联平台与智能物联设备间形成“接入-管理-分析-反馈”的闭环。

  报告期内,公司集成业务保持稳健,自研产品的销售占比持续提升,积极推进“产品+平台”业务的转型升级。在不断丰富各区域业务策略与模式创新的过程中,公司积极开拓运营商、国央企等大客户,聚合了超过40个优质生态,打造持续、稳定的业务合作渠道。

  警务情报大数据合成分析平台面向警务情报分析部门,针对不同警种及办案场景的情报分析需求,将各级公安业务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各类信息进行综合联通治理,以高质量数据为基础,为跨区域、跨部门、跨警种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和规模化应用,提供一系列符合业务需求、功能丰富强大、使用方便快捷的情报信息分析处理工具和手段,为高精准的“打、管、防、控、服”等应用场景提供智能化的综合研判、决策分析能力。

  智慧派出所集成应用系统通过“1个综合门户+3个工作台+1个轻应用”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治理分析,赋能派出所民警进行后续的数据应用。

  综合门户可实时掌握派出所警情、案件、办案区情况、当月区域案发表、辖区内基本情况等全局数据情况,以更加直观的方式为派出所展现其实际需要;指挥调度工作台可将派出所重点关注的辖区概况、警情、异常核查等警务要素,集成预警指令、智能提醒等实战化手段,通过对民警的扁平化指挥调度,在指挥室实现警务工作可视化;研判支撑工作台可通过派出所、责任区、村居委查看报警类110数据排行信息,研判分析各类案由数据信息,同时生成勤务可直接飞投发送至民警移动端;智能勤务工作台展示派出所所有警力信息,形成预警、警情、常规、专项的任务池、警力池、绩效池,提升派出所警务工作智能化水平。

  在企业数智化转型业务领域,公司积极推动玻璃、食品加工等行业探索与实践,通过智能能力驱动企业数智化转型,已成功助力多个标杆项目落地见效。

  在玻璃行业,公司以物联为基础,实现企业经营、生产数据一屏可见;以提升企业关键价值角色能力为出发点,通过智能能力驱动、抓取和整合点、线智能,响应企业核心能力提升需求,形成玻璃企业智能体,并沉淀为可复制的智能标品。报告期内,公司联合某玻璃链主企业制定商业合作计划书,沉淀共性需求、广泛拓展客户,参与地方、行业标准、加深行业认知。

  在农产品领域,公司以区域茶产业链智能升级为出发点,在政府搭台的基础上,与企业一起探索茶叶企业智能体,提升茶叶品质、支撑客户全面转型,为百姓品质生活奉献一杯好茶。

  通过智能能力提升角色能力,公司在识别最终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分析生产过程的关键因素,明确技术目标,改进生茶制作工艺参数,提升茶企生产经营能力,推动产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联合众多优质生态,在云南省勐海县搭建普洱茶产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定制茶叶企业智能体解决方案,真正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后续,基于茶企智能体孵化的能力,可以同步横向扩充赋能至食品加工领域,助力品质生活。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三种产品销售策略:一是凭借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直接触达客户,针对其需求量身定制软硬件相结合的数智化解决方案;二是充分借助渠道与生态力量,积极与移动、联通、电信等大型央企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规模化承接客户的数智化业务;三是依托新奥集团旗下燃气领域的业务和场景优势,触达国内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亿余人口,并实现从小商户场景向工业、社区、商超等更多场景的快速拓展。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数字经济、企业数字化转型等主营业务领域不乏政策利好因素,且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呈现出不断加速态势,客户需求旺盛,市场前景乐观。但在整体经济复苏期内,受行业环境影响,公司所处行业遭遇了短期的不稳定性,同行业企业普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利润波动,公司短期业绩承压。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6亿元,同比下降1.77%,收入水平略有下滑,但受宏观行业环境影响,项目回款及交付周期延长,同时公司加速业务转型升级,加大研发及市场拓展的投入,导致运营成本上升,2023年净亏损6,794.80万元,较同期的净利润2,013.99万元降幅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作为公司原本的主营业务,公安、交警、教育等政府类客户,近年来在数智化项目的投入上更加审慎,传统模式业务面临严峻的盈利压力,2023年主营业务毛利率30.69%,较去年同期的33.42%下降2.73个百分点,毛利下降3,168万元。

  2023年公司燃气安业务快速拓展,公司加大聚安各项产品的研发投入,并布局终端市场,因此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较同期增加2,391万元,以支撑产品更具核心竞争力。

  因以前年度项目回款不足预期,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较同期增加1,718.21万元,公司通过加强客户信用的管理,以及通过仲裁、诉讼、中小企业平台等渠道加速回款,并调整行业方向,通过各项风控指标优选客户,优化商业模式,提前规避回款风险。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